通知明確,各區體育部門要對屬地各類體育培訓機構全面摸底,建立臺賬清單,進一步明確監管責任;要聯合市場監管部門對從事體育培訓服務的證照資質全面核查,對無照機構開展專項整治,嚴禁無照機構從事體育培訓服務,2021年年底前實現無照體育培訓機構清零;要督促持照體育培訓機構嚴格落實國家和本市有關體育培訓規定,主動提升培訓服務質量,為學校體育服務做好對接推薦。
通知明確,按照本市“雙減”工作有關非學科培訓機構準入工作意見,市體育局正在推進相關工作落實,擬對體育培訓機構名稱、登記條件、培訓場所、培訓大綱、專業人員、社會信用等進行全面系統規范。市體育局有關直屬單位和市級各單項體育運動協會要加快建立健全體育賽事活動標準、教練員從業資質、各運動項目培訓服務標準等,細化體育培訓內容,規范培訓行為,加大教練員培訓力度,滿足培訓市場需求,引導各運動項目培訓市場規范健康發展。
通知要求,各類體育培訓機構應認真貫徹國家和本市“雙減”工作精神,嚴格遵循體育培訓客觀規律,針對不同群體制定科學的培訓大綱,建立完善的培訓管理制度,聘用具有體育培訓資質的專業人員,在符合國家有關場地、器材標準的條件下開展體育培訓服務。體育培訓機構應主動承諾誠信經營,主動承擔安全管理主體責任,爭做行業表率,堅決糾正虛假宣傳、虛假折扣、“焦慮營銷”等行為。
通知要求,對培訓活動中的預付費行為,應積極使用教育部和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的《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訂版),預付資金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專門存管。在提供培訓服務過程中,應注重提高服務質量,積極解決消費糾紛,維護體育培訓市場良好秩序。
通知要求,加強監管,防范化解體育培訓中的各類風險。要在摸底排查基礎上,率先建立體育培訓市場“黑白名單”,對信用和服務好的體育培訓機構,要優先向學校推薦;對信用和服務較差的機構,要加大曝光力度。要與市場監管、消防、應急、衛生健康、金融、公安等部門建立聯合工作機制,不定期組織開展體育培訓機構專項檢查,認真排查體育培訓機構在安全生產、衛生防疫、預付費等方面存在的隱患。對疫情防控要求不落實、安全生產有重大隱患不整改、群眾投訴集中的體育培訓機構要及時曝光并依法依規予以處理。